拆迁超过三年过渡费如何计算?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当时和拆迁方约定了过渡期限。但现在都过去三年多了,我还没拿到安置房。我想知道,超过这三年的过渡费该怎么算呢?有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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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过渡费也被叫做临时安置补助费,它是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一种经济补偿。 关于拆迁超过三年过渡费的计算,一般要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通常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会明确约定过渡期限和过渡费的标准。如果超过了约定的过渡期限,拆迁方就需要增加过渡费来弥补被拆迁人的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精神,虽然该条例没有直接对超期过渡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作出详细规定,但各地一般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超过过渡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上的,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增发比例。 举例来说,某地规定过渡期限为三年,过渡费每月是1000元。如果超过三年在一年以内,从逾期的那个月开始,每月的过渡费可能会按照原标准的1.5倍发放,也就是每月1500元;如果超过三年且超过一年以上,每月过渡费可能会按照原标准的2倍发放,即每月2000元。所以,你要先查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约定,再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超过三年过渡费的计算方式。如果和拆迁方在过渡费计算上有争议,你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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