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未交房且过渡费也没给该怎么办?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未交房且过渡费也没给的情况,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过渡费的概念。过渡费,也被称为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而给予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费用补偿。这是对被拆迁人因拆迁而临时失去居住场所的一种合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拆迁方在过渡期间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补偿的义务。 如果遇到拆迁未交房且过渡费也没给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被拆迁人可以主动与拆迁方沟通,明确指出对方未按照约定交房和支付过渡费的情况,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第二步,如果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或者政府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并督促拆迁方解决问题。这些部门有职责对拆迁过程进行监管,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如果投诉仍然不能解决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并支付拖欠的过渡费及相应的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拆迁补偿协议、交房时间约定、过渡费标准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当遇到拆迁未交房且过渡费也没给的情况时,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