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的六个检察工作新理念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六个检察工作新理念对于检察工作的开展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首先是“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这是从宏观层面为检察工作指明方向。讲政治,就是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这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顾大局,意味着检察机关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比如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作用。谋发展,强调检察工作要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深化检察改革,提升检察工作的质效。重自强,则是要求检察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这一总体要求贯穿于整个检察工作过程,是六个新理念的基础和统领。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它强调了办案和监督的有机统一。以往办案和监督可能相对独立,而这个新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同时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比如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侦查行为,就要及时进行监督纠正;反过来,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也要通过具体的办案来实现,以办案的实际效果来体现监督的价值。依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责,这一理念正是对法律规定的具体实践和深化。 “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该理念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通过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制约,实现各方共同发展,最终受益的是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例如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合作,共同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既维护了公共利益,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理念。客观公正既是检察机关的履职要求,也是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地收集、审查证据,既要关注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关注对其有利的证据。这一理念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上升为检察理念。这一理念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尽量减少逮捕的适用,能不捕的不捕;在审查起诉环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要审慎评估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符合现代司法文明的发展趋势。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起诉等条件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依据这些规定,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 “数字检察”理念。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检察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海量的案件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挖掘,发现案件背后的规律和问题,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效率。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发现某一地区某类犯罪的高发态势,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加强监督提供依据。目前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数字检察的统一法律条文,但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中关于检察机关职责和工作方式的规定,为数字检察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空间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