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迫交易罪批捕调查需要多长时间?


以强迫交易罪批捕调查所需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要是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其次,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而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此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且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总之,强迫交易罪批捕后的调查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批捕前的提请时间,到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再到可能存在的补充侦查情况,都会导致整个调查时间有很大差异。 相关概念: 侦查羁押期限:就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的时间限制。 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的一个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