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劳务派遣有哪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关联企业劳务派遣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派遣行为。关联企业通常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的企业。 在我国,对于劳务派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并且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这意味着关联企业进行劳务派遣,派遣公司也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关联企业劳务派遣中同样适用。 同时,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关联企业作为用工单位时,必须履行这些义务。 然而,关联企业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特殊问题需要注意。有的关联企业可能会利用劳务派遣来规避法律责任,比如通过不合理的岗位设置、压低劳动报酬等方式侵害劳动者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要求劳动者在遇到关联企业劳务派遣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