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劳务派遣存在连带责任,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些依据对我们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有什么具体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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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某些权益问题要一起承担责任。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既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用工单位要求赔偿,两者都有义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当用工单位的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带来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置身事外,要和用工单位一起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比如,用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导致劳动者受伤,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要共同承担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也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进一步强调了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实施条例,都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有更可靠的保障,也约束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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