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我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被派到另一家企业上班。工作中出了纠纷,我不知道该起诉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企业,或者两者一起起诉。想了解在法律上,劳务派遣纠纷到底是以谁为被告来起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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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纠纷中,确定被告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劳务公司)、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当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一般情况下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例如,如果是因为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若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用工单位未按照约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导致劳动者工资受影响,此时劳动者就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起告上法庭。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纠纷只是单纯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关,比如劳务派遣单位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可以只以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反之,如果纠纷是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比如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可以单独起诉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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