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彩礼应当返还吗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彩礼。现在要分开了,就想知道这彩礼在离婚后需不需要返还给对方。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不了解在什么情况下要返还,什么情况不用返还,所以想问问大家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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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局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所以彩礼应当返还。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意思是领了结婚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两人并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一起生活,比如没有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那么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通常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连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不过要注意,适用第二、三种情形,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在实践中,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无需退还。而且,即便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也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等,来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相关概念: 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居住、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等,是一种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的状态。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水平相较于给付彩礼之前明显下降,无法维持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客观存在且与给付彩礼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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