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惠州在深圳留一个办公室能否解决赔偿问题?

我们公司要搬迁到惠州,但在深圳会留一个办公室。现在员工们对这种情况是否还涉及赔偿问题存在疑惑。想知道这种安排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留办公室是否就能避免给员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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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搬迁惠州在深圳留一个办公室并不能必然解决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角度理解相关概念。当公司进行异地搬迁,比如从深圳搬迁到惠州,这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条件的重大变更。因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这种变更可能会对员工的生活、工作等方面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员工愿意到惠州新地址工作,或者同意到深圳留下的办公室继续工作,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但如果员工不愿意到惠州新地址工作,而深圳留下的办公室又不能提供与原工作岗位相当的工作条件、工作职责等,比如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薪酬待遇降低等,那么员工可以认为公司的这种安排实际上导致了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公司和员工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处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对自己主张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工资条、公司搬迁通知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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