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且有出租作用时该如何处理?
我有一套房子正在出租,现在遇到拆迁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和租客的关系,也不清楚拆迁补偿这一块该怎么算,是给我还是也有租客的份呢?很是苦恼,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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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且存在出租情况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拆迁这种情况下,属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所以如果房屋因拆迁不能继续出租,租客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以根据房屋毁损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其次,关于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分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和对承租人可能有的补偿。对房屋所有权人来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房屋价值补偿肯定是归房屋所有权人的。 而对于承租人,若承租人是用于经营,因拆迁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各地政策和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并且在搬迁方面,如果是由承租人自行搬迁,那么相应的搬迁费用也应当给予承租人。例如在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实际经营的承租人要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搬迁补助。总之,在房屋拆迁有出租作用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好和租客的关系以及拆迁补偿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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