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合同公司变更后该如何计算相关事宜?

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几年,现在公司要进行一些变更,比如名称、法人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的劳动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影响,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以及如果涉及赔偿的话该怎么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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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公司变更的相关计算和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如果公司只是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这种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张三,后来变更为李四,员工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都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 **二、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处理及法律依据** 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比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为C公司,那么原来与A公司或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C公司继续履行,员工的工作年限等也会连续计算。 **三、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例如,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员工协商将工作地点从甲地变更为乙地,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需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工作地点等内容。 **四、公司变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如果公司变更后新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公司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公司变更后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员工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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