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因为业务调整、并购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员工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影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该怎么操作,有没有相关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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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主体虽有变化,但合同继续有效,一般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比如公司A和公司B合并成新公司C,若劳动者与新公司C协商一致,可对原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内容进行变更。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按照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用人单位需按照工龄支付补偿金。例如,原公司将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新的关联公司,员工不同意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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