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逾期违约金怎么计算?
我家的回迁安置房本应去年交付,结果到现在都没交。当时签协议也没太注意违约金的事儿,现在想知道这逾期违约金到底咋算,有没有啥标准,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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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在回迁安置协议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来计算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回迁安置协议里明确写了逾期交付时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协议约定每逾期一天,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若房屋总价是50万,逾期100天,那违约金就是500000×0.0001×100 = 5000元。 其次,当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意味着可以参考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情况来确定违约金数额。比如,同地段同类房屋每月租金是2000元,逾期了3个月,那违约金大约就是6000元。不过,这里是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明确规定,回迁安置房虽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房,但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参考该规定的精神来处理。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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