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交付违约金国家规定是多少?
买了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早过了,可房子还没交付。想知道国家对于这种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呀?是固定比例,还是有个范围呢?想了解下具体规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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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付违约金国家并没有规定一个固定的具体数额。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付违约金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下限并没有明确规定。 要是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 此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同的时间区分情况:逾期60日以内,开发商每日需向买方赔付已交付的房价款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60日或以上,买方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当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买方房款,并进行违约金赔偿;买方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每日赔偿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相关概念: 实际损失:指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给购房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购房者因无法按时入住而额外支付的房屋租金等费用。 违约金调整: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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