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买了房子,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但开发商延期交房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具体该怎么算,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以及能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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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中,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原则上合同违约金常见的标准为每日交易总价的万分之五。不过,这并非是固定不变的标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根据具体情况来更改这个比例。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明确表示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其行为表明无法按时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来适当增加。这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违约金的数额既能够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又不会过分加重违约方的负担,同时也能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否应调整至合理范围,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这就留给了裁判人员(如法官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裁判人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和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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