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欠款应该怎么判?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我们有一些欠款。这些欠款有的是我个人名义借的,有的是我们共同借的。我不知道在离婚时,这些欠款法院会怎么判,是都由我还,还是两人一起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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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欠款的判决,需要区分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在离婚时的承担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而欠下的房贷,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款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债务,通常是各承担一半,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接着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欠款问题,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资金用途的相关凭证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进而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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