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欠条是不能起诉的呢?


以下是几种不能起诉的欠条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非法借贷关系导致的欠条** 这种情况是指借贷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例如,因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就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种非法借贷关系中,欠条所代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起诉。 **二、非真实意思表示下的欠条** 当欠条是在一方被欺诈、胁迫或者处于重大误解等情况下签订的,就属于非真实意思表示下的欠条。比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在欠条上签字,而另一方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借款意图或者没有实际发生借款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欠条因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所以是无效的,不能通过起诉来主张权利。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署的欠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他们签署的欠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不能起诉要求对方按照欠条履行义务。 **四、公平性明显不足或表达与理解存在严重误差的欠条** 如果欠条的内容显示出严重的不公平,或者在表述和理解上存在重大错误,可能会影响欠条的效力。例如,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欠条被撤销,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也就不能据此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