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朋友有一个关于保证合同的事情。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保证,签了一些文件,但不太确定保证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成立。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保证合同成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签合同那天,还是有其他时间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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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那么保证合同何时成立呢,这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时,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例如,保证人已经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债权人接受了保证人的履行行为,那么即使保证合同还没有签字盖章,也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同样成立。例如,双方约定保证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但实际上保证人已经以行为表明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也认可了这种行为,保证合同就成立了。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例如,双方通过邮件往来协商保证合同的条款,之后一方提出签订确认书,那么确认书签订之时保证合同成立。 总之,保证合同成立时间的判断,要综合考虑合同的订立形式、当事人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纠纷,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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