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书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老人打算立遗嘱,现在有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我不太清楚这两种遗嘱在效力上有啥区别,担心选错了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导致之后家里人因为遗产起纠纷,所以想了解下它们的效力区别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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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代书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区别之前,我们先来分别看看这两种遗嘱是什么。代书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不想自己书写遗嘱内容,找别人来帮忙代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公证遗嘱呢,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过去,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改变了这一规则。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既立了公证遗嘱,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在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现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不管是代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在效力上是平等的。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效力优先。所以,在判断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效力时,不能单纯认为公证遗嘱就一定比代书遗嘱效力高,而是要综合考虑遗嘱的订立时间、遗嘱内容是否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法定形式等因素。例如,一位老人先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老人又在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下,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小儿子。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定形式,应以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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