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面催缴单如何证明已经送达?

我给别人发了书面催缴单,担心对方之后不承认收到过。我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证明这个催缴单确实送到对方手里了呢?是保留快递单号就行,还是得有其他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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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证明书面催缴单已送达,有多种可行的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对应的要点和法律依据。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种方式是指由送达人直接将催缴单交给受送达人。若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签收的,以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本人不在,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同样视为送达。若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留好送达回证。 其次是邮寄送达。这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之一。通过邮政企业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催缴单,应在详情单上注明“催缴单”字样及相关事由。同时,要保留好邮寄凭证,如寄件单、物流信息查询记录等。根据法律规定,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还有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只有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实现时才能采用。 另外,电子送达也是可行的。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催缴单,需确保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同意以该方式接收,并且能够证明催缴单已成功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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