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债务人地址该如何发律师函?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对方却联系不上了。我想发律师函催促还款,可根本不知道对方住在哪里。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没有债务人地址的情况下,到底要怎么发律师函啊,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和正规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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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债务人地址,但又需要向其发送律师函,有以下几种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凭借相关手续和证件,是可以到公安机关调取债务人的户籍地址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查询债务人地址就属于非诉讼法律服务范畴。 其次,如果不想通过律师查询户籍地址,也可以尝试其他途径来获取地址信息。比如,若知道债务人父母地址和电话的,可以以朋友的身份向其父母询问债务人住址;要是知道债务人原来的地址,也可以按其原来居住地的地址来尝试发送律师函。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院公告送达的方式来解决地址不明的问题。具体程序为,先了解收件人的可能居住地,比如其工作地点、亲属住址等;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说明收件人地址不明的情况,并提供其可能居住地;法院经审查后,会在公告栏或报纸上公告送达律师函,公告期一般为30 - 60天不等;公告期满后,律师函就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规定:“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可能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不过,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必通过公告送达程序:一是如果收件人故意隐匿地址以逃避法律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查明其地址,并在查明地址后直接送达;二是如果收件人已迁居海外,可以通过海牙送达公约或双边条约等途径发送律师函。 相关概念: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一般起到警示作用。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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