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哪些内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它在多方面对新中国作出了规定。 在国家性质方面,《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明确了新中国的国体,也就是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表明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区别于以往的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 在政治制度上,它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同时还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构建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框架,为国家的政治运行和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经济政策方面,《共同纲领》规定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它确认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规定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经济状况,有利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 在文化教育方面,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这为新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指明了方向,强调文化教育要为人民服务,要具有民族特色和科学性。 此外,《共同纲领》在民族政策上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在外交政策上,规定了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等内容。《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