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超过30天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提交了离婚申请,但是因为一些事耽搁了,现在冷静期已经超过30天了,我们还能顺利离婚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超过冷静期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我国,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所谓离婚冷静期,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不会马上发给离婚证,而是要等30天。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超过了30天,并且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要是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如果冷静期超过30天,但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