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我老公前不久被逮捕了,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想和他协议离婚。但他现在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走协议离婚程序,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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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被逮捕的人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并不影响其在民事法律行为上的权利能力和部分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双方自愿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然而,被逮捕的人由于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难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以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从程序上来说,被逮捕的人无法按照正常的协议离婚流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被逮捕后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确实都有离婚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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