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一个月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一个月,由于一些原因还没去办理离婚手续,想问下现在还能不能离呀?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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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过了一个月是否还能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法律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为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过了一个月,已经超出了冷静期届满后可申请离婚证的30天期限,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申请期。不过,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就不涉及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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