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先公证再过户是否有风险?


卖房先公证再过户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些风险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而房产过户则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在这种先公证不过户的情况下,第一个风险就是房屋产权仍在卖方名下,若卖方存在债务纠纷,债权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查封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卖方涉及诉讼且败诉,该房屋就可能被强制执行。第二个风险是卖方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虽然已经办理了公证,但在过户之前,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若卖方将房屋再次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买方只能依据公证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而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三个风险是房屋可能会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受损坏。在未过户期间,若房屋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受到损坏,损失通常由房屋所有权人即卖方承担,但可能会引发买卖双方对于损失承担的争议。此外,公证只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不能替代过户登记产生的物权变动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卖房先公证再过户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建议买卖双方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尽量按照正常的程序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