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后不过户会有哪些风险?


房屋买卖公证后不过户存在多方面风险,具体如下: **交易不成功风险**:若卖家为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后因房屋增值较大而反悔,即便签订合同并公证,法院判决时也不一定将房子判归购房者。例如,当初购房时房价较低,之后房价大幅上涨,卖家可能就会想取消交易。 **房屋权利受限风险**:若房屋产权人因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导致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受限,购房者购买后可能承担很大风险,如房子被没收、拍卖等,此时即便有公证,交易也可能无效。比如,卖家因债务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购房者虽有公证合同,但也难以获得房屋完整权益。 **共有人不同意风险**:房屋共有人(如房主配偶)若不同意卖房,即便进行了公证,该交易也可能存在问题。例如,丈夫私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并办理公证,若妻子不同意,购房者可能无法顺利取得房屋产权。 **卖房者无产权风险**:有些房屋如单位分房,居住者只有使用权无产权,此类房屋买卖合同即使公证也无法律效力。例如,单位职工居住单位分配的房子,未经单位同意出售,购房者即便有公证合同也无法获得产权。 **小产权房风险**:联建房、小产权房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若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无偿拆除,损失由购房者自行承担。比如购买了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后期面临拆迁时,购房者很难获得合理补偿。 **产权证办理风险**:对于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若开发商手续不全推迟发放房产证,一手买房人面临风险,二手购房者购买后风险也会转嫁过来。例如,开发商因缺少相关审批文件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购买后就难以顺利完成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公证虽有一定效力,但在存在上述风险情况时,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障购房者权益,所以为避免风险,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