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不做过户公证是否有效?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也谈得差不多了。但现在有个问题让我很纠结,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公证这一块。有人说必须做公证才稳当,可也有人说不做也行。我就想弄清楚,要是买卖房产不做过户公证的话,到底有没有效啊?主要是想知道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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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产不做过户公证是有效的。 首先来说法律上的物权和债权概念。物权通俗讲就是对某个东西实实在在的拥有权,在房产这里,就是房子真正归谁所有;债权呢,就是一种请求权,比如签了买房合同,买房人就有权要求卖房人按合同把房子交给自己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房子的物权实际上并没有转移给买房人。也就是说,从物权角度,不做过户公证,买房人没有真正获得房子完整的物权。 不过,《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也提到,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即使不做过户公证,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基于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 举个例子,甲把房子卖给乙,签了合同但没做过户公证也没办过户登记,之后甲又把房子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虽然甲乙的合同有效,乙能找甲追究违约责任,但房子的所有权归丙了,因为丙完成了物权登记。 另外,从公证角度看,《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不做公证并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只是少了一份具有特殊证明力的材料。总之,买卖房产不做过户公证合同有效,但物权未变动,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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