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证不过户存在哪些风险,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卖家提出只做公证不过户。我心里有点打鼓,不知道这样做会有啥风险,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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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证不过户存在多种风险,具体如下: 首先,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例如,若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像一些单位分房,居住者只有使用权利而无买卖权利,即便买卖合同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可能面临出卖人反悔出售房屋的风险。公证虽能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法律上具有证据效力,但不能避免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出卖人可能改变主意,不再愿意出售房屋。 再者,有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由于购房者并未实际取得房屋的产权,出卖人仍然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应权利,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他人。 然后,可能出现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的风险。若房屋产权所有人涉及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房屋权利受到限制,即使进行了公证,房屋也可能被查封冻结。 另外,还可能存在权属不明确、未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可能需要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年限无法确定以及可能属于违法建筑或违章建筑等风险。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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