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买卖不能过户吗,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最近在看二手房,准备入手一套。但听说有些二手房存在不能过户的情况,心里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二手房买卖到底能不能过户呀?要是不能过户,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些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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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正常情况下是能过户的。过户时,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接着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房管局收件后,买卖双方要到相关税务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后再到房管局审查确认已完税,最后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方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也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要经过合法登记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不过,也存在一些二手房不能过户的情况。比如,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若父母卖房不是为了孩子诸如大病、上学等必要需求,此类房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过户;欠缴税费的房子,因为在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都需缴纳一定税费,有一方欠缴就无法顺利过户;待拆迁的房子,其产权通常会被冻结,即便购买了也不能过户;共有人未同意售卖的共有房产,在同等条件下,产权共有人拥有优先购买权,未经共有人同意卖房,即便签了合同、交了钱也不能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由于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提供房产证,所以这类房子无法过户。 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也会导致二手房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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