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可以给子女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我们想把一部分财产给孩子,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或者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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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是可以将财产给予子女的。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 赠与行为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将财产给子女,就是夫妻双方作为赠与人,把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赠与子女这个受赠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成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给子女,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等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财产,仅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是不够的,还需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等手续,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另外,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都同意才能赠与给子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自主决定是否赠与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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