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男方不来能否判离婚?
我和男方正在打离婚官司,开庭的时候男方却不来。我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在男方不来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我该怎么办呢?很是苦恼,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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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离婚开庭男方不来是有可能判离婚的,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却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是可以在男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 然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也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有可能会判决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另外,如果男方是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比如身患重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并且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不一定会缺席判决。总之,在男方不出庭的情况下,关键在于你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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