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处分能否对抗债权人?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债务都归他。但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说离婚协议不能对抗他。我就想知道,离婚协议里对债务的处分,到底能不能对抗债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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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处分通常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理解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一种内部约定。它只对签订协议的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这份协议规定了夫妻之间谁来承担债务,但并不能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债权人是独立于离婚协议之外的第三人,他们的债权是基于合法的借贷等关系形成的。夫妻之间关于债务的约定,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其中。所以,不能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进行了处分,就免除债权人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的权利。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借了一笔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来夫妻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笔债务由一方承担。但银行作为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如果债权人向未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该方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处分不能对抗债权人,但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在承担后可以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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