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我刚生完孩子不久,还在哺乳期,和老公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现在想离婚,不知道在哺乳期间法律允不允许,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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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哺乳期间离婚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首先,对于女方而言,在哺乳期间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这是因为法律充分尊重女方在特殊时期的自主意愿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就赋予了女方在哺乳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觉得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对于男方来说,原则上在女方哺乳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女方在分娩后身体和心理都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恢复,同时还要承担哺乳和照顾婴儿的责任。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女方和婴儿的合法权益,避免男方在女方特殊时期提出离婚给女方带来更大的伤害和压力。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也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例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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