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没满一岁可以办离婚吗

我和配偶现在感情不太好,有离婚的想法,可孩子还没满一岁。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办离婚,要是能离的话,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孩子抚养权又会怎么定,想了解这方面详细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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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满一岁是可以办离婚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男方提出离婚有一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女方在这个特殊时期身体较为虚弱,需要时间恢复,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过,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导致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除外 。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这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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