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病情时好时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感情。我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是否允许。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时离婚是怎么规定的,能否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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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法律上把精神病视为“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前对方隐瞒了有精神病的情况,那么你可以在知道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其次,如果是婚后患上精神病,或者婚前知晓对方病情仍选择结婚,这种情况下要离婚,一般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情况,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精神病患者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严重影响了夫妻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同时,考虑到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需要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一般由其近亲属担任。并且,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会适当照顾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以保障其今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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