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去别的城市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不是户口所在地,我想知道能不能在现在居住的这个城市办理离婚手续呢?不想再折腾回户口所在地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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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去别的城市办理,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协议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去别的城市办理的,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例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市,就不能去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别的城市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在这个城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C市,在D市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在D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通常要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能随意去别的城市;而诉讼离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别的城市的法院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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