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对老公特别失望可以离婚吗?
我现在处于孕晚期,可对老公特别失望,感觉和他过不下去了,心里很纠结要不要离婚。我想知道在我这种孕晚期的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离婚,离婚的话有哪些规定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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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孕晚期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对男方提出离婚有一定限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过离婚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法律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定约束。对于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如果在孕晚期你和老公都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这里虽然孩子还未出生,但也需要对未来抚养问题有初步协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你孕晚期这种情况下,你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男方原则上不能提起,但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比如女方有重大过错等特殊情况,男方的离婚请求也可能被受理。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财产分割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总之,孕晚期女方提出离婚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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