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诈骗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量刑?
我在广西生活,前阵子好像遭遇了诈骗,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损失金额。我想知道在广西,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被立案量刑,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看看自己这情况要不要去报警,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朋友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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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关于诈骗多少可以立案量刑,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广西本地的具体标准来判断。 首先,从全国层面的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对于广西地区,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了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广西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在广西,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及以上,就满足了立案的基本条件。 当诈骗行为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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