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省外在当地能离婚吗?
我和我爱人的户口都不在现在居住的城市,但是我们感情破裂,想办理离婚。不知道在现在居住的这个城市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可以,还是只能办理其中一种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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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省外在当地是否能离婚,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一般规定来讲,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能在非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外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目前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所在地区是试点地区且满足相关条件,省外在当地可以协议离婚。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被告在当地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诉讼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有可能在省外地的当地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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