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能更改吗,更改后是否有效?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配做了约定。现在我觉得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更改协议里的财产内容。但我不知道能不能改,改了之后还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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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是否能更改以及更改后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签订离婚协议到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财产约定进行更改。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财产约定部分。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财产约定。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保护,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后自愿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新的协议,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只要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新协议就是有效的。比如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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