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三个月内离婚可以消除记录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和伴侣领证才三个月,现在打算离婚,心里有点担心这个离婚记录会一直存在。想了解一下,在这种领证时间这么短的情况下,离婚记录能不能消除呀?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呢?特别想弄清楚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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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三个月内离婚通常是不可以消除记录的。 婚姻记录有着重要意义,它是对婚姻状态变化的一种官方记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而且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这意味着,一旦有了离婚行为,相应记录就会被存档保留下来。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的婚姻登记满足无效、可撤销情形,记录是可以被处理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还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这种情况下相应记录会有不同处理。但如果不属于这些特殊情况,离婚记录是不能随意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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