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不回当地办理?
我和配偶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回老家办理离婚很不方便,想知道离婚可不可以不回当地办理呢?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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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不回当地办理,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协议离婚一般是需要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不可以在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和备案,而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掌握这些信息更准确、更全面。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不在当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比如夫妻两人都离开老家到外地工作生活,并且在外地已经居住了一定时间,形成了经常居住地,那么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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