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改回曾用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之前改过名字,现在想把名字改回曾用名,不知道要走什么样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手续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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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民若想把名字改回曾用名,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手续要求的。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虽然此条未明确提及改回曾用名,但改回曾用名也属于变更姓名的范畴,适用该规定。 对于手续方面,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第一步是提出申请。一般需要准备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清晰地说明改回曾用名的理由。例如,因为曾用名使用时间较长,在社交、工作等方面造成诸多不便,所以想改回曾用名。第二步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果是未成年人,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曾用名的相关材料,如以前的学籍档案、工作档案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该曾用名确实是本人曾经使用过的名字。 之后,将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是否合理、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如果审核通过,派出所会按照规定程序为申请人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名字改回曾用名。若审核不通过,派出所会向申请人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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