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应该怎么写?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孩子归对方抚养,我希望能在协议里明确我的探视权。但我不知道探视权条款该怎么写才合理合法,既能保障我的探视权利,又不会给对方和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下在离婚协议里写探视权有哪些要点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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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它关系到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履行抚养教育责任的权利,也关乎子女的健康成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条款。 首先,要明确探视权的主体。探视权主体指的是享有探视权利的人,一般来说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在协议里要写清楚具体是谁享有探视权。 其次,探视的时间安排是关键部分。这包括探视的频率、每次探视的时长等。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周六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或者也可以约定每月探视几次,在寒暑假等较长假期适当增加探视时间。合理的时间安排既能保证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又能让不直接抚养方有足够时间与孩子相处。 再者,探视的方式也需要明确。探视方式主要有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就是不直接抚养方到直接抚养方处或者指定地点看望子女;逗留式探视则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子女由不直接抚养方领走并按时送回。在协议中要明确选择哪种探视方式,例如是到对方家中看望孩子,还是带孩子外出游玩等。 另外,还要考虑特殊情况的处理。比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孩子生病、升学考试等特殊时期,探视时间和方式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都应该在协议中有所体现。同时,若一方违反探视权约定,如不配合探视或阻碍探视等,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也可以在协议里明确,以保障探视权的顺利执行。 最后,协议的语言要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双方在协商探视权条款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感受,共同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探视方案。总之,一份完善的探视权条款能为双方和孩子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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