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应由谁申请转移登记?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现在要办转移登记,但不清楚该由我来申请,还是卖家去申请。也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啥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在房屋买卖中,到底应该由谁来申请转移登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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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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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转移登记的申请主体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房屋买卖转移登记这个概念。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就是把房屋的所有权从卖家名下转到买家名下的一个法定程序,只有完成了这个登记,买家才真正在法律上拥有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这意味着在房屋买卖中,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买卖双方一起去申请房屋转移登记。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买卖双方的意愿真实,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不过,该条例也规定了一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比如,如果卖家不配合,买家有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证明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自己,就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因为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卖家已经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且和买家签订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同时卖家书面同意买家单方申请登记的,买家也可以单方申请。这也是考虑到实际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所以,正常情况下房屋买卖转移登记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买家也能单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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