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房屋过户完成了,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最近在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各种手续和环节让我很迷茫。我就想知道到底做到哪一步,这个房屋过户才算彻底完成了呢?是不是有明确的法律对此有规定呀,希望能给我讲讲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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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完成,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从一方合法地转移到另一方,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和确认。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也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房屋记载于登记簿后才算房屋过户完成。 通常房屋过户需要经历一系列流程。首先要携带身份证 、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接着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最后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完成上述流程,待办理了过户手续,且双方进行了入住前的交接手续,卖方户口迁出房屋,也可以视为二手房过户成功。总之,只有当完成法定的登记等手续,房屋过户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新的产权人才拥有完整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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