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商主播与MCN之间的用工关系究竟该如何认定?

我是一名电商主播,和MCN机构有合作,但不太清楚我们之间到底是什么用工关系。我想知道具体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不同用工关系对我有哪些影响,比如权益保障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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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电商主播与MCN之间的用工关系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若双方未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合同性质,不少案例将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认定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常见的合作模式及特点**: 1. **劳动合同模式**:此时主播视为公司的员工,公司要为员工发工资,缴纳社保。在劳动关系中如发生劳动争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调整。主播有权享有最低工资保障、不超时工作、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补休调休等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2. **劳务关系**: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工作模式较为灵活,受《民法典》的约束。 3. **经纪合作模式**:主播与机构公司双方地位较为平等,公司为主播介绍工作机会,从而争取一定的佣金和分成。 **具体案例分析**: 在“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网络主播王某与公司签订了经纪合同,约定了工作责任,但合同的执行过程显示出王某具备较强的议价权,且无需严格遵循公司的工作管理制度。法院认为,尽管公司对王某的表现有相应的约束,但这并不属于支配性劳动管理,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判断电商主播与MCN之间的用工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管理模式、报酬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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