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能建立劳动关系吗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不一定建立劳动关系。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关系。简单说,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干活,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要听用人单位的安排管理 ,劳动者干的活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判断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点来看: 一是看协议签订的目的及背景。如果双方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合意,可能倾向于劳动关系;要是基于合作共赢、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基础,则更像合作关系。 二是看公司与主播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比如公司规定了直播内容、形式、场所以及直播时段,主播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打卡、例会、团建、请假等规章制度,那么就比较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三是看主播收入的组成与来源。如果主播工资结构是固定工资,或者公司能掌控和决定主播的收入金额,这对认定劳动关系有帮助;要是主播收入很不固定,公司难以掌控其收入,那可能就不是劳动关系。 四是看账号的归属。如果主播所用账号是公司提供的,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劳动关系的认定;若是个人账号,就不太像劳动关系。 五是看公司业务组成。要是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播的直播内容,说明主播工作是公司业务一部分,有利于认定劳动关系。 比如有的主播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直播时间和内容自己决定,收入主要靠粉丝打赏按比例分成,公司无法掌控其收入,直播也不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这种情况法院就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有的主播直播活动受公司管理约束,收入由公司安排发放 ,直播工作是公司生产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就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