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离婚且独立户口的情况能否获得补偿?
我家面临拆迁,我和配偶已经离婚,并且我的户口也独立出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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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离婚且独立户口能否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房屋产权角度来讲,补偿一般以房产证为准,谁在房本上挂名,补偿就给谁。也就是说,即使不是户主,只要房本上有名字,就能够分到补偿。这是因为房屋产权是确定补偿的重要依据,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其次,关于离婚状况,如果离婚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前妻或前夫仍然能够分得补偿;如果已经进行了房产分割,则按照分割协议执行。比如,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约定各占一半份额,那么拆迁时双方就按照各自的份额获得相应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还在该集体,并且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就是可以享受拆迁利益分配的(包括平方)。但如果房屋所有权不属于自己,即使户口在同一地址,也可能无法获得补偿。例如,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虽户口还在同一地址,但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等。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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